最高法院: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如何计算被告赔偿金额?
原告诉请金额在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利范围内的,全额支持
阅读提示:可以说,任何一件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都会涉及到被告要赔偿原告损失的问题。当事人通过启动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要实现目的之一就是拿到赔偿金额,那么,如何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呢?本期,李营营律师团队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逐一梳理总结,同时结合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与民事案件有关的损失计算专题裁判文章,与各位读者分享。
裁判要旨:原告诉请在原告可获利金额与被告不当获利金额范围内且被告有明显侵权恶意的,法院对原告的诉请金额予以全额支持,无需考虑被告获利时是否还使用了其他自有技术,以及所使用技术秘密的技术贡献率大小。
案情简介:
1、原告盎亿泰地质微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盎亿泰公司”)享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油气微生物烃检测技术体系MGCE”,并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李雪、罗楚平、胡津宇、张思梦此前均为原告公司核心员工,2017年1月20日原告公司将李雪开除。
2、被告英索油能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索油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3日,系被告罗楚平从原告公司离职后创立,经营与原告公司基本完全相同的油气微生物勘探技术服务。
3、2017年4月11日,洛克石油(中国)公司(以下简称“洛克公司”)对洛克项目公开邀标。原告盎亿泰公司与被告英索油公司均参与投标。
4、2017年5月23日,英索油公司中标。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735万元。
5、原告认为,英索油公司、罗楚平、李雪、胡津宇、张思梦严重侵害盎亿泰公司的技术秘密,并以低廉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已对盎亿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导致巨大经济损失。
6、2020年7月31日,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英索油公司、罗楚平、李雪、胡津宇、张思梦共4方侵害技术秘密,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7、2020年7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英索油公司、李雪共同赔偿盎亿泰公司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8、2022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全额支持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如何计算被告英索油能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金额?
法院裁判观点:
一、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帮助法庭综合考量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
盎亿泰公司主张,以其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为依据计算赔偿金额,并主张英索油公司及罗楚平等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为此,盎亿泰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其对白云深水区微生物地化样品室内研究分析服务、辽西南洼旅大8/9构造带微生物油气勘探服务两个项目所作专项审计报告,该两个项目均与洛克项目同属于海域项目,前者利润率为53.19%,后者利润率为34.51%。作出上述审计报告的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报告根据项目报价明细为项目预算,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支出为项目的实际支出,其中包含了与该项目的销售、管理人员及财务等辅助成本及项目期间相关费用,因专项审计与报表审计的口径不同,专项审计中的余额相当于报表指标中的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同时,盎亿泰公司在二审期间补充提交了其参与投标洛克项目的相关证据情况,反映盎亿泰公司与洛克公司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向洛克公司报价775万余元。
二、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普通商业领域,被告不当获取原本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计算赔偿金额时,不需要考虑技术贡献率。
英索油公司主张,其在洛克项目中实际中标的报价高于盎亿泰公司的报价,不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且在洛克项目中主要使用了更为先进的自有技术,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贡献率很低,盎亿泰公司主张的判赔金额没有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本案系因前员工组建新公司并侵害原任职公司技术秘密引发的案件,英索油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使用盎亿泰公司的技术秘密,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且考虑涉案技术信息应用的领域为油气微生物勘探领域,并非市场竞争充分的普通商业领域,可推定英索油公司不当攫取了原本属于盎亿泰公司的交易机会。在此情况下,英索油公司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是否在洛克项目中还使用了其他自有技术,以及所使用技术秘密的技术贡献率大小,均不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
三、原告盎亿泰公司诉请金额200万元远小于可得利益损失339万元、远小于被告营业利润20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盎亿泰公司所提交的海域项目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盈利情况,两个项目的平均营业利润率约为43.85%,以盎亿泰公司在洛克项目中的最终报价775万元计算,营业利润约为339万余元,远超出盎亿泰公司的诉请金额200万元。
即便依据英索油公司在洛克项目中的获利情况计算,英索油公司因洛克项目实际收到项目款项735万元,根据《英索油能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南海珠江口盆地03/33和16/07合同区海底地质微生物调查总包服务”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即洛克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洛克项目的实际支出占预算支出比例为72.09%,即利润率为27.91%。英索油公司经本院释明,未提交审计机构关于利润率的说明,自称依据该审计报告得出的的利润率27.91%为销售利润率。但经比较,洛克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口径与盎亿泰公司所提交的两个海域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口径一致,故本院根据洛克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洛克项目的营业利润率为27.91%。据此,英索油公司在洛克项目中的营业利润为205万余元(735万元×27.91%),亦超出盎亿泰公司在本案中诉请赔偿的金额。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认为,考虑本案的具体侵权情节,本院对盎亿泰公司的诉请金额予以全额支持。
案例来源:
《盎亿泰地质微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英索油能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363号]
实战指南:
一、起诉时,原告及代理律师应该知道如何提交证据证明损失金额。作为原告而言,要至少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要准备己方因被告侵权行为,尤其是在被争夺的交易机会中的损失金额,原告最好提交在类似交易机会中的营收情况,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或者会计机构作审计报告,证明原告类似项目的平均营业利润率。另一方面,准备己方参与投标的相关资料,反映原告与客户进行了多轮磋商的事实和原告在项目中的报价金额。然后根据原告在涉案争议项目中的最终报价金额,计算原告正常开展完成涉案项目时能够得到的营业利润。
二、原告及代理律师确定诉请金额时,要注意与原告少获利金额之间的关系。
在起诉时,要注意原告的诉请金额与原告在被告不当获取的交易机会中损失的营业利润之间的关系。由于法院在认定被告赔偿金额时一般会将原告在争议交易机会中的正常营收利润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如果原告诉请金额低于原告在减少的交易机会中营业利润金额,则原告诉请金额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则可能性较小。
三、原告及代理律师确定诉请金额时,要注意与被告不当获利金额之间的关系。
在起诉时,要注意原告的诉请金额与被告在不当获取的交易机会中获利金额之间的关系。这里的被告获利金额,是指被告在不当增加的交易机会中的销售利润。除了原告本应获得的营业利润,被告不当获得的销售利润也是法院在认定被告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果原告诉请金额低于证据指向的被告获利金额,则原告诉请金额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则可能性较小。
四、原告及代理律师确定诉请金额时,要注意是否计算技术贡献率的问题。
注意,在前员工组建新公司并侵害原任职公司技术秘密引发的案件中,如果原告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主要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普通商业领域,被告不当攫取了原本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的情况下,被告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是否还使用了其他自有技术,以及所使用技术秘密的技术贡献率大小,均不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考虑技术贡献率问题的。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商业秘密民事与刑事、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在5类技术合同领域,李营营律师团队围绕不同业务领域下技术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风险点,形成了数百篇专题研究文章,熟悉该类合同纠纷常见风险点和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李营营律师成功代理多位企业客户在多例合同纠纷案件中完成诉讼目的,善于以高效的沟通和专业的能力在短期内为客户快速回款,通过商业谈判、诉讼打击、第三人债务加入、调解和解等手段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