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剧《目之所及》于近日热播。疑点重重的盲人按摩师、痛失女儿的可怜母亲、追查案件多年的女刑警,三人因一起凶杀案紧密缠绕,而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剧情又不断反转。除了悬疑,《目之所及》还涉及很多法律知识。本期【追剧学法】邀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王若雨、法官助理范博见一起解读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曲桐和郝美丽是同班同学,郝美丽因名字和相貌常常被欺负。同学们在教室传递纸条,上面写着“全班最美曲桐”“全班最丑郝美丽”,男同学抢过纸条大声念,还抢过郝美丽的口红,一边嘲笑一边展示。同学的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怎么办?
剧中同学的行为已超出玩笑的范畴,属于典型的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不仅包含殴打、掌掴、推撞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还包括辱骂、嘲弄、起侮辱性绰号等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抢夺、强拿硬要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行为。
当遇到校园欺凌,不要选择沉默或者报复,要及时寻求老师和家长的帮助。家长要第一时间与学校沟通了解情况,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保护孩子的权益。校方对于被欺凌者,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对于欺凌者要通报家长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在法律范围内予以适当惩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场景二:曲桐想要离婚,苏牧心说这辈子都不会放开她。双方爆发争执,苏牧心将饭菜强行往曲桐嘴里塞。此前,苏牧心对曲桐还有拉扯头发、将其按进浴缸等行为。面对家暴,曲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剧中,苏牧心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时,当事人需准备相关材料。首先是申请书,详细说明遭受家暴的具体情况,如被申请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暴力行为。其次是身份信息及家庭关系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最关键的是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视频证据材料、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等,以此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如果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等代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若被申请人在有效期内,依然不断对申请人实施家暴行为,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场景三:苏牧心离世后,一名男子持苏牧心的银行卡在柜台尝试取钱,警方将其抓获。面对审讯,男子称银行卡是他在一家手机店的柜台上捡的。捡到别人银行卡后盗刷,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冒充持卡人前往银行柜台盗刷取钱,若到手金额较大,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即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拾得遗失物者负有返还义务,若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既未返还失主,又未送交有关部门,且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失主丧失该物权的,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场景四:苏牧心去世不久,盲人薛小伟出现,声称他才是真正的苏牧心。原来,当年高考结束后,苏牧心因意外导致双目失明。母亲劝说其双胞胎的哥哥苏牧凡代替苏牧心去上学,让他安心治疗眼睛。苏牧凡此后以弟弟的名义上学、毕业和工作,彻底取代了苏牧心。苏牧凡冒名顶替苏牧心上大学,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苏牧凡代替苏牧心上大学,获得了本属于弟弟的入学资格,侵害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可能构成冒名顶替罪。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苏牧凡上学、毕业和工作日常也必然涉及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户籍档案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还会被数罪并罚,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被处以罚金。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雪泓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