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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朋友曾经跟我说起过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据当事人反映,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他人在出租房内吸毒,其并不知情。不过,其不识字,办案人员给他做的笔录,其没有看过,就按办案人员的要求按了指印。后来,其被以容留吸毒罪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现在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了。
当事人觉得非常冤枉,希望律师能够帮他。
这位律师又补充说,案卷中吸毒人员都说,当事人去收租金时看到了他们在吸毒。而且其自己的供述中也说,看到过那些人在房内吸毒。
朋友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
我说,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有罪供述一旦形成,要推翻是很难的。除非同时符合以下这三点:
一是要有翻供的正当理由。即解释清楚当初为什么说了假话。
二是真实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能够证明这种说法成立。
三是在案其他证据,要与后一种说法相印证,或者与前一种说法相矛盾。
在这个案子中,当事人解释其不识字,所以没看就按了指印。不过,办案人员可能在笔录上注明了:“某某不识字,此笔录已读给其听了,其表示笔录内容与其所讲一样。”如果是这样,当事人的辩解就不是正当的解释了。而且,在案其他证据也证明其“收租金时看到过吸毒人员在吸毒”。所以,最终公诉人还是会认定其容留他人吸毒的。
朋友又说:“当事人觉得很冤枉、很委屈,这个人看起来挺老实的,不像是在说假话。”
我说:“那也没有办法了。只能让他认清现实,认罪认罚,反正已经关了五个月了,争取判六个月,判决生效就可以出来。”
我曾在《》一文中说过,如果被迫说了假话,一有机会就要纠正。现在案子都到审查起诉阶段了,才想起纠正,有点晚了。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向检察官反映没有看笔录的事。(朋友补充说,批捕的检察官就是走个过场,不听当事人解释。)
当然,其一直没有委托律师,这次是法律援助律师的第一次会见。
所以说,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一定要趁早!
因为刑事案件的辩护,越到后面难度越大。
特别是捕诉合一后,检察官自己逮捕的案子,想要其自己做存疑不起诉,那等于要其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案件一旦到了法院,你想想公诉案件平均万分之三的无罪判决率,就知道要判决无罪是难如登天了。
律师介入得早,至少有以下好处:
一、当事人可能不会被逮捕
有些案子,因为律师介入得早,所以取得了不批准逮捕的好结果。
记得2005年我曾办理过一件聚众斗殴案,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我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书》,提出“当事人既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也没有聚众斗殴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辩护意见。
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没有批准逮捕当事人。
当时,劳动教养还没有被废止。公安办案人员又把当事人报请劳动教养。
后来,我又去了劳教委,提交了相关文书。最终当事人也没有被批准劳动教养。
二、有些证据可以及时固定或者保存好
我曾经办理的一件职务侵占案,幸亏律师介入得早。
律师提醒相关人员,把公司相关资料备份了。这样,我们才能举出书证,证明当事人的行为不是职务侵占。
否则,那就真的说不清楚了。即使当事人自己说不是职务侵占,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这种辩解是很无力的。
还有某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子,我介入后即为其固定了立功的证据,最终当事人因这个立功得到了减轻处罚的好结果。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
三、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其心里是非常恐惧、惊慌、孤单和绝望的。
如果有律师及时会见,给他带去法律、心理和生活上的支持,则其状态就会转好。
1.律师会提供法律支持
比如实体上,告知某个罪名有些什么规定,什么行为、什么情节大约会被判多久,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取保候审有些什么要求,等等。
又如程序上,告知办案程序和期限,让其有心理准备,不至于因迷惘而烦燥不安。
再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者人身权利被侵犯时,律师可以为其提出控告,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2.律师会提供心理支持
比如,让当事人看到不幸中的万幸,看到案件中的有利因素,升起对未来的希望,树立实事求是的信念,等等。
记得我曾办理的多件受贿案。当事人都明白自己的量刑起点是十年,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在会见他们时,给他们分析对他们有利的因素,让他们对晚年的生活充满信心。
每一次会见完后,他们都高高兴兴地回监室。
曾有某位当事人(原正厅级干部)对我说:“何律师,同你谈话真愉快!谢谢您!”
3.律师会提供生活支持
一般来说,律师在每次会见时都会问当事人,在生活上是否有什么需要。
然后,把当事人的正当要求及时反馈给其亲属,以便于其亲属给其送上需要的生活物资。
当然,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就像医生是分科室的一样。
你不能找外科医生看内科,也不能请内科医生做外科手术。虽然“赤脚医生”什么病都看,但一般只能看点小病,大病、重病、疑难杂症,还是不行的。
同理,办理刑事案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好是聘请刑事专业律师。
我曾经接待过一位前来咨询的客户。其亲人案发后,请律师倒是及时的。
不过为了省钱,请了一位非刑事专业律师。在我看来,其辩护工作还是存在没有到位的地方。当然,在客户面前我没有说破,还帮着这位律师说了好话。
所以,为刑事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既要趁早,也要选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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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0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