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7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472,379,500元(不含本案律师费、滞纳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该案件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平泰公司”)以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苏州”)为被告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科苏州归还平泰公司借款。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4-047)。
该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4)苏05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5-057)。
目前,双方分别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平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立案受理通知。
(1)平泰公司上诉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请求变更原审(2024)苏05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将滞纳金起算时间变更为自2024年5月20日起算,借款本金、滞纳金计算基数及利率标准不变。
(2)金科苏州上诉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2024)苏 05 民初 74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驳回被上诉人关于要求支付律师费损失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本案二审,案号为(2025)苏民终1013号,由于该案件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7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
●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年化利率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BP,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具体期限及用途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为提高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永续债权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修订、签署与永续债权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首开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借款;首开集团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而收取担保费;公司向与首开集团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前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如下:控股股东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提供不超过40亿元借款额度、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详见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4)、《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99)、《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19)。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561%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首开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2504544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忠胜
注册资本:243,95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首开大厦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开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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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额
公司向首开集团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
用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置换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期限
无固定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内,自各笔投资的投资开始日(含)起至满3年之日(不含)止的期间为该笔投资的初始投资期限。该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3年为该笔投资的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即如果进入延续投资期限,则总期限为3+3*N(N=1,2,3……,N为延续次数)年。
(四)利息的计算与支付
年化利率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BP,初始LPR以2025年8月公布数据为准,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从投资本金投放起始日(含当天)起每个周年日(含当天)支付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有权选择将某期或全部各期投资本金对当个利息核算期的应付利息以及已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个利息支付日支付,公司递延支付不受次数限制。前述利息递延支付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事件,且公司递延支付的利息在递延期间不产生任何孳息、罚息或其他财务费用。
双方确认,强制付息事件仅限于公司发生清算,不存在其他强制付息事件;且首开集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起、主导或控制公司发生清算,从而导致强制付息事件发生;因首开集团发起、主导或控制导致公司发生清算的,不构成强制付息事件。
(五)提前还款
就各期投资本金而言,自该期投资本金对应的投资起算日起满36个月之后,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针对该期投资本金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各方平等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就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7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份销售及取得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7.60万平方米;签约金额9.73亿元。其中: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3.38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4.95亿元。
2)公司合作项目共实现签约面积4.22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4.78亿元。
2025年1-8月,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85.23万平方米;签约金额131.52亿元。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自发布2025年7月销售简报以来,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公司以人民币肆亿肆仟陆佰万元(小写人民币¥44,600.00万元)竞得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南里CY00-0310-9001、90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5,3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588平方米。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6日
至2025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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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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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6日9:00一11:30,13:00一14: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26日14: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0982
传真:010-59090983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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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7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李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现场参会,李大进先生、王艳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阮庆革先生、屠楚文先生、秦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年化利率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BP,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具体期限及用途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为提高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永续债权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修订、签署与永续债权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76)。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77)。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8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9月3日以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累计涨幅77.27%,股票涨幅明显偏离同行业及上证指数,但是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 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涨幅明显偏离同行业及上证指数,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自2025年9月3日以来,公司股票累计涨幅77.27%,股票涨幅明显偏离同行业及上证指数,但是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已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8,039,049,312.69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38,546,799.42元。
公司董事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年化利率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BP。截至6月底,公司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185.71亿元,今天审议通过的融资议案,规模不能完全覆盖近期的到期债务,永续债的融资对于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没有根本性影响。
公司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鉴于近日公司股票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影响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