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据商务部统计,2024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7.5万亿元,同比增长14.4%,服务贸易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
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压减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服务贸易潜力,积极持续推进各项制度型开放措施,是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推进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的“三张清单”
近年来,我国推进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主要体现为“三张清单”,包括面向内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下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面向外国投资者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下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下称《跨境服务负面清单》)。
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例,2013年,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通过清单明确外资市场准入边界,突破了原有传统外资管理模式。2019年《外商投资法》将这一模式推广至全国,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负面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清单外领域对外资全面开放,实行内外资一致管理。
近年来,各项清单内容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2021年版的31条缩减至29条,制造业实现向外资全面开放的“清零式”突破。目前,《跨境服务负面清单》全国版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68条。清单持续更新释放了改革信号,在金融、医疗、互联网等重点服务业逐步扩大开放,允许外资进入更多细分领域。这一制度优化显著降低了外资服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制度壁垒,为境外资本与技术的引入提供了制度保障。
探索“两单衔接”
面对全球经贸规则重塑与国内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在外商准入领域,探索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两单衔接”,是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路径。“两单衔接”是指通过构建统一、协同的清单管理机制,消除过去两类清单在适用范围、管理标准、审批流程上的交叉与差异,形成覆盖外资市场主体的“一张准入清单”。
“两单衔接”便于原有两张清单内容的进一步统一协调。在实践中,对外商准入设置官方统一服务窗口,形成统一解释口径,避免外商企业在不同部门重复咨询,有助于降低交易和合规成本,为境内外企业创造“规则透明、预期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激发服务贸易市场活力。这既是践行WTO《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的具体实践,也是未来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的必然要求。
推动“两单衔接”,应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以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港为代表的自贸试验区(港),具备政策、资金、产业和区位优势,可以率先在金融、电信、互联网、生物医药等服务贸易重点行业,探索实施“两单合一”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和合规框架,逐步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这种差异化探索,既能够满足服务贸易开放的迫切需求,也能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压力测试。更为关键的是,通过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不仅有助于外资“进得来”,也有助于其“留得住”“发展好”,真正实现“准入前”与“准入后”管理的无缝衔接。
在具体落实中,还需要持续优化外资促进和服务贸易配套支持政策。一是,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压缩负面清单长度,减少限制性条款。二是,通过建立衔接后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服务贸易发展实际与国家安全需求,定期评估清单条款的适用性,及时取消不符合发展趋势的限制措施,确保其能够与国际规则的演进保持同步。三是,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避免因清单衔接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并通过数字化手段构建“一网通办”的准入服务平台,让企业一个窗口即可完成准入备案、资质申请等全流程操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单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跨境服务负面清单》,将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突破口。
《跨境服务负面清单》主要涉及服务贸易中的其他三种方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多涉及服务领域的境外提供和资格申请。相比《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管理对象和应用场景更为特殊。
随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应持续探索和压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内容,进一步优化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环境。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人员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以停留30天”,对自然人流动限制进一步放宽,是推进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的有益探索。
同时,可以探索在金融、医疗、教育、文化等重点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允许更多境外优质服务进入国内市场,满足国内经济转型和消费升级的需求。
另外,应主动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参照WTO《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范服务领域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政策透明度,降低跨境服务贸易成本,使我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规则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更加接轨。
未来还可探讨 “三单合一”,即在逐步实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的基础上,将《跨境服务负面清单》纳入统一体系。通过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所有市场主体、内外资企业以及跨境服务贸易进行全面、统一的准入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构建更加完善的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体系。
从“三单并行”到“两单衔接”,再到未来的“三单合一”,体现了我国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演进逻辑。通过逐步压缩、优化、统一“三张清单”,逐步形成透明、高效、国际化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来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将推动服务贸易制度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效对接,实现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
(彭德雷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临港-华东理工大学自贸区创新研究院研究员;杨莹泽系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阎海峰系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临港-华东理工大学自贸区创新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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