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金秋,丹桂飘香,又到了向辛勤园丁致敬的节日。在这个充满感恩的日子里,我们不仅要送上真挚的祝福,更要以法律为盾,守护师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教师的法律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针对 “对教师的权益保障” 这一核心板块,小编结合《教师法》《劳动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从工资待遇、职业尊严、假期权益三个维度进行深度拆解,帮你理清权利边界,掌握维权方法。
1、工资待遇:不止 “不低于公务员”,这些细节更要盯紧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并非笼统的“口号式保障”,而是贯穿工资构成、发放时效、补贴福利等全流程的硬性要求。
一般而言,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补贴”三部分构成。
而乡村教师、特岗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可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津贴”等,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明确,且需按月随工资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以“统筹使用”“暂存代管”为由截留。
2、职业尊严:“侮辱、体罚”零容忍,教师也有“人格权”
近年来“家校矛盾”偶有发生,部分家长因孩子教育问题对教师进行辱骂、威胁,甚至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若家长存在当众辱骂、肢体冲突等行为,教师可报警追究其行政责任;若网络谣言造成恶劣影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3、假期权益:寒暑假不是“变相加班”,有法律明确保障
《教师法》第七条明确将“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列为教师的基本权利,这意味着“寒暑假”不是学校的“福利施舍”,而是教师应享有的法定权益,任何单位不得变相剥夺。
学校不得强制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参与非自愿的培训、值班,若确需安排,需与教师协商并支付额外报酬。带薪休假期间,教师的基本工资、社保等权益不受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教师节期间,家长想向老师表达感谢本是人之常情,但“感恩”一旦越过法律边界,不仅可能让老师陷入职业风险,自己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小编从财物赠送、集体凑礼、冲突处理三个维度,详细拆解家长需警惕的法律风险,帮你避开“好心办坏事”的误区。
1、赠送贵重财物:从“心意”到“违法”,只差一个“金额”的距离
很多家长认为“送点东西是心意,不算大事”,但法律对“礼品礼金”的界定和处罚有明确标准,一旦金额或目的超标,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根据《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刑法》等法律法规,家长赠送财物是否违法,主要看两个维度——金额和目的。
金额通常参照当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全国多数地区为3000元以上,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为6000元以上。
若赠送财物时附带“请托需求”,如“希望老师给孩子调前排座位”“多关注孩子作业”“期末给孩子高分数”等,即使金额未达立案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利益输送”,面临行政处分;若金额达标,则构成“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其实,符合法律规定且能传递心意的祝福方式有很多,完全无需依赖“贵重财物”,例如孩子手写的贺卡、绘制的画作、折叠的纸艺作品等,既体现孩子的真诚,也不会涉及“利益输送”。
2、强制“集体凑礼”:看似“团结”,实则侵犯他人权益
部分家长或家委会为“省事”,会组织“集体凑钱买礼物”,甚至以“不参与就是不尊重老师”为由变相强制,这种行为不仅违背感恩初心,还可能侵犯其他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学生的零花钱、压岁钱属于其个人财产,家长或家委会无权强制支配。
其次,家委会或个别家长组织“集体凑礼”时,常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忽略部分家长的意见,这其实侵犯了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因教育问题“威胁、报复”教师:涉嫌违法犯罪
部分家长因孩子教育问题,例如成绩不理想、被老师批评、与同学发生矛盾等,与教师产生分歧时,若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家长在学校门口、教室、家长群等公开场合辱骂教师、威胁教师人身安全,均属于违法行为。
少数家长因情绪激动对教师实施肢体暴力,或通过跟踪、恐吓等方式报复教师,这类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因此,家长若对教师的教学方式、班级管理有异议,应通过“理性沟通、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采取极端手段。
在校园生活中,学生不仅是知识的学习者,更是自身合法权益的“守护者”。尤其是教师节前后,当大家聚焦“师生互动”“家校关系”时,更需要清楚:法律如何为学生的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小编从受教育权、校园欺凌应对、个人信息保护三个关键方面,详细拆解学生的校园安全权益,教你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1、受教育权:“不被区别对待”,法律给你“平等入场券”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核心的权益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平等、无歧视”的受教育机会,任何教师或学校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
任何教师不得因“学生未送礼”“成绩差”等理由,歧视、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参加活动的权利。
2、校园欺凌:“不做沉默的受害者”,法律教你“勇敢说不”
校园欺凌是校园安全的“头号威胁”,从“起外号、孤立”到“肢体推搡、索要财物”,再到“网络造谣、恶意P图”,这些行为不仅会伤害被霸凌学生的身体和心理,更涉嫌违法。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确,学校、家庭、社会有义务共同防治校园欺凌,而受害者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另外,如果你看到其他同学被欺凌,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以悄悄帮忙:比如趁欺凌者不注意,去告诉老师;或者在事后安慰被欺凌的同学,帮他收集证据——你的“小小举动”,可能会阻止一场持续的欺凌,也能让校园环境更安全。
3、个人信息保护:“我的隐私我做主”,法律帮你“守住秘密”
在数字化时代,学生的个人信息,如成绩、家庭住址、家长电话、身份证号等很容易被泄露,比如老师在班级群里公开全班成绩排名、将你的家庭信息告诉校外机构、同学把学生的照片发上网等。
这些行为看似“小事”,其实已经侵犯了学生的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对此作出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安全”。
当然,平时也要注意“自我保护”,比如不随意在网上透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家长电话;不把自己的私密照片发给同学;看到班级群里公开个人信息时,及时提醒老师“注意隐私保护”。
九月的风,不仅带来了丹桂的香气,更承载着社会对教育的尊重、对教师的敬意。
我们庆祝教师节,从来不是为了一场短暂的仪式,而是为了重申一个朴素却重要的共识: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而守护这份事业的,不仅有教师的坚守、家长的配合、学生的成长,更有法律筑起的坚实防线。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平衡权益、守护美好的“标尺”。对教师而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斤斤计较”,而是对自己职业的尊重;对家长而言,守住法律边界,不是“冷漠疏离”,而是对教育的敬畏;对学生而言,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不是“学会对抗”,而是对成长的负责。
最后,再次向全国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道一声:教师节快乐!愿你们在法律的守护下,桃李满天下,幸福常相伴;愿我们共同以法为盾,以爱为帆,让教育的航船驶向更光明的未来!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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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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