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厅、科学技术厅及乌鲁木齐海关联合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试点方案》,标志着新疆自贸试验区在生物医药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突破,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通关便利。
该方案以“优化创新、高效服务、便利通关、风险可控”为原则,明确对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企业可免办《进口药品通关单》,大幅提升通关效率。“白名单”实行“一企一物”对应机制,精准响应企业研发需求,确保政策切实惠及经营主体。
目前,乌鲁木齐片区共有9家从事研发活动的生物医药企业。作为区内龙头企业,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率先启动申报工作。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进口研发用物品手续繁琐、周期长,“白名单”制度将有效缓解这一状况,助力民族医药创新与产业化。
试点范围覆盖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三个片区内符合注册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申报企业需具备与研发活动相匹配的业务规模和技术实力,建立完善的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体系,确保进口研发用物品在临床前研究、制剂生产过程物料添加及药用辅料等环节科学、安全使用,同时要求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试点物品则严格限定为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但不适用《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情形的研发用物资。
下一步,乌鲁木齐片区将加强政策宣传与企业指导,并协同海关部门优化通关流程,支持企业通过乌鲁木齐航空口岸及阿拉山口等多口岸高效完成进口验放,全面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