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公安厅近期出台《山西省公安机关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通过修订此前的《山西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明确受理对象、优化奖励程序、提高奖励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覆盖面更广、操作性更强的举报奖励机制,近期,省公安厅对2016年出台的《山西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扩大了举报奖励领域范围。《奖励办法》涵盖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从民生保障到创新保护,多维度织密了社会监督网络,扩大了对人民群众核心关切和急难愁盼等重点领域的覆盖面。
原规定举报奖励的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奖励办法》调整了举报奖励对象,规定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应当为自然人”,进一步规范了接受奖励的主体,激励更广泛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奖励办法》优化了举报奖励启动条件,明确奖励工作从“法院对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或检察院对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即可启动,进一步增强了奖励兑现的时效性。
《奖励办法》还完善了奖励标准和认定方法。原奖励标准按照案件货值的百分比计算,由于污染环境、非法占地等犯罪行为举报奖励不适宜按照货值金额计算,新办法明确按照一般、重大、特别重大3类情形,综合考量认定具体奖励档次和金额,提升举报奖励的操作性。(李俊华)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