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寅达
据媒体报道,近期,有未成年人群体热衷于驾驶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并在街头飙车炫技。此举可能引发的风险令人担忧。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便捷、经济等优势,成为许多人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然而,低门槛、速度快的电动自行车也吸引了不少追求刺激的未成年人,有的学生刚上初中就已骑上了电动自行车。更令人忧心的是,有些短视频平台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种改装教程,比如“如何三步解限速”“怎样掰弯电池仓”等,还有的平台以5.55元的价格兜售锂电池改装手册。这些做法都刻意淡化由此产生的风险,殊不知,非法改装就是给生命安全“埋雷”。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有符合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限值的才属于非机动车。如果改装导致车辆超出标准,被认定为机动车;或原本就是机动车,那么擅自改变其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就算仍被认定为非机动车,违反各地法规明文禁止的加装、改装条款,或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行为,也是明确被禁止的。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国标不仅延续了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设计,还专门强调了防范非法改装行为,从技术上增加了篡改难度。新国标实施后,全国各地加大力度查处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销售环节到上路行驶,实施全链条监管。
对于驾车者的年龄,法律也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提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等。未成年人骑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认定、权利维护等将面临很大窘境。
在一些未成年人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事故发生后,常有家长辩称,涉案车辆属自己所有,并不知改装事实。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见,如果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改装电动自行车未尽到监管义务,一旦出了意外,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提供改装服务的经营者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其违法经营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切勿因一时之利而罔顾公共安全。
治理未成年人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乱象,需多措并举。要织密法网,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者严格监管。要加强普法宣传,让道路交通安全法走入校园、课堂,为孩子们补上“风险教育课”。对每个家庭来说,应更有效地沟通交通安全的知识,确保监护人能够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责任。此外,还可以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举报非法改装行为,避免悲剧的发生。(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