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培训
1
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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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退役后首次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具有陕西户籍和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文化课考试总分增加10分。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免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普通高职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的往届毕业生免试文化课统一考试。
3
研究生招考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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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退役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以选择入学或复学,并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二、就业创业
1
招考加分
本省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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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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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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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接收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审核确认后,于次年7月底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兑现。
来源: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