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获知,在当地一起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中,一家设备租赁公司欠款395万元。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给予悬赏金。也就是说,如果全部执行到位,提供有效线索的当事人最高可获得近8万元奖励。
图为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
该悬赏公告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义与被执行人上海石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代某良、代某、周某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上海石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代某良、代某、周某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3)沪0118民初12940号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人民币3,951,886.22元。经申请执行人周某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上海石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00号2幢B245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77487765N
组织机构代码:577487765
被执行人:代某良,男,2002年12月28日出生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柳背桥路4号11幢27-2
身份证号:51392120021228****
被执行人:代某,男,1974年7月2日出生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00号2幢B2457室
身份证号:51102319740702****
被执行人:周某兰,女,1979年10月29日出生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安岳县石羊镇成凤村2组10号
身份证号:51102319791029****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2%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青浦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青浦区人民法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线索提供电话:021-39271057,021-39272875 诸文芳;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