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的这事儿,看完真让人纠结——青岛有个小男孩在超市躲猫猫,不小心被电线绊倒,还踢掉了冰箱插头,结果第二天超市发现一冰箱冰糕全化了,让孩子妈妈李女士赔了2200多块,买走600多支冰糕。可李女士后来觉得超市也有责任,想讨说法,超市却让她直接走法律途径。这钱到底该谁出?咱们今天好好说说。
一、男童躲猫猫绊倒踢掉插头,妈妈赔2200元买光化掉的冰糕
先说说事情的来龙去脉。那天李女士的儿子跟同学在超市玩躲猫猫,跑到冰箱后面的死角时,不小心被地上的电线绊倒了。好在孩子没受伤,爬起来就走了,谁也没当回事。
结果第二天,超市发现冰箱里的冰糕全化了,查了监控才知道,是昨天那孩子绊倒时,不小心把冰箱插头踢掉了。超市立马联系上李女士,说冰糕化了没法卖,让她把这些冰糕全买下来。李女士没办法,只能掏了2200多块,一下子抱走600多支冰糕,看着堆成小山的冰糕,她心里别提多憋屈了。
冷静下来后,李女士越想越不对劲:“我儿子是有错,但超市关门时不检查设备吗?就算没检查,第二天我来处理时,也没把插头插上,而且电线裸露着,本来就有安全隐患啊!”于是她找超市讨说法,可超市负责人却不认可:“那是死角,不是顾客该去的地方,我们之前也制止过孩子乱跑,已经尽到义务了。冰糕按九折卖给你,我们已经少赚了10%的利润,要觉得不公,你就走法律途径。”
二、超市和家长到底谁有责任?法律这么定
很多人可能会问:这事儿是孩子先碰掉的插头,超市到底有没有责任?李女士赔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这里必须从法律角度掰扯清楚,别只看“谁弱谁有理”。
1. 超市有安全保障义务,电线裸露、没及时排查都是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要保证场地设施安全,比如电线不能裸露在外,避免绊倒或触电;每天关门前后,也得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比如冰箱插头有没有插好)。
在这起事件里,超市的电线裸露在地上,导致孩子被绊倒,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关门时没排查冰箱是否通电,第二天发现冰糕化了也没及时补救,这些都是超市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超市的过错会减轻李女士一方的责任,不能让李女士全赔。
2. 家长没看住孩子,也有监护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李女士作为家长,没看住孩子在超市里乱跑、跑到非顾客区域躲猫猫,也没尽到监护义务。超市之前已经制止过孩子乱跑,相当于提醒过家长,所以李女士对孩子碰掉插头这件事,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3. 李女士已经赔钱,再反悔难度大
还有个关键问题:李女士当时已经同意赔钱买冰糕,相当于和超市达成了口头协议。根据法律规定,除非能证明当时是被胁迫、欺骗的,否则单方面反悔很难推翻之前的约定。超市说“冰糕按九折卖,已经承担了部分损失”,从《民法典》第1184条来看,“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计算”,超市按九折收费,确实考虑到了自己的过错,这个计算方式是合法的。
简单说,这事儿是“双方都有过错”:超市没做好安全防护和排查,家长没看住孩子;但李女士已经赔钱,再想讨回全部款项,难度比较大,除非能证明超市当时有欺诈或胁迫行为。
三、网友吵翻了:双方都有责任,赔了钱再反悔有点难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的观点特别真实,有人心疼李女士,也有人觉得超市没毛病:
有网友站李女士:“超市电线裸露就是不对,死角也不能当借口!要是老人小孩绊倒受伤了,超市还能推得一干二净吗?冰糕化了不全是孩子的错,超市也该承担点损失。”
也有网友觉得超市没大问题:“孩子在超市乱跑,家长不管,碰掉插头导致冰糕化了,本来就该家长负责。超市按九折卖已经让步了,现在赔了钱又反悔,有点说不过去。”
还有网友理性分析:“双方都有责任,超市该修电线、做好排查,家长该看住孩子。但既然已经达成协议赔了钱,再找超市闹就没必要了,真觉得不公,走法律途径也合理,总不能口头说反悔就反悔。”
其实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两个醒:一是家长带孩子去公共场所,一定要看紧,别让孩子乱跑乱碰;二是超市、商场这类地方,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电线、设备都得检查到位,别等出了问题才找借口。毕竟,谁都不想为这种“意外”花冤枉钱,更不想因此闹矛盾。
大家对这事儿怎么看?你觉得李女士该讨回这笔钱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