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52,以下简称“同洲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涉及罗王来等4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二审终审败诉,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损失305.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375.55元。
同洲电子与投资者之间的诉讼纠纷由来已久。2024年5月21日和9月3日,公司曾分别发布公告披露投资者诉讼事项。2025年1月15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更新诉讼进展。根据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同洲电子败诉,公司随后提起上诉。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且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同洲电子负担。
同洲电子表示,公司已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此此次终审判决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已在财务报表中有所体现。公司还强调,将继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事由为同洲电子在2014年至2016年间的信披违法行为。彼时,同洲电子通过操纵2014年至2016年财报,将2015年年报的亏损披露为盈利,使这三份年报数据呈现为“亏损、盈利、亏损”,以此避免连续三年亏损将面临暂停上市的情况出现。在此期间,同洲电子实控人袁明还减持套现超8亿元,并通过频繁质押、解押获取融资,而他本人也在2020年8月失联至今。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此后,大量投资者发起诉讼。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