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去某银行求职被拒录,对方给出的理由是——
“有劳动纠纷,背调未通过……”
某银行HR回复余女士背调需要查明的信息。网络截图
在应聘某银行征信投诉专员岗位后,成都市民余女士突然接到该公司HR发来的不予录用通知。经过反复沟通,她才得知被拒录的原因:公司在做个人背景调查时,发现她和前公司有过打官司的记录,背调被标为“黄灯”。
这让余女士十分疑惑,“难道打过官司就应该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吗?”“几年前的劳动纠纷,而且我还是原告正常维权,这样的背调拒录理由合法吗?”她告诉记者,现在她的核心诉求是通过这件事,保护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同时也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公开的裁判文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余女士这样因有诉讼记录背调“亮黄灯”的案例在招聘中并非个案,背调的法律边界亟待明确。1
因“打过官司”她被告知入职背调“亮黄灯”
“有劳动纠纷,背调未通过……”这是余女士反复追问下,公司HR回复给出的理由。
今年7月,余女士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岗位是某银行的征信投诉专员,她给招聘方发去了简历,之后顺利通过初筛,并一步步到了入职背调阶段。
令余女士意外的是,自己各方面条件都符合岗位需求,并且通过了面试,但在等待过程中,银行HR却突然发给她“不予录用”通知。在她反复沟通下,HR才回复,因为她和前公司有过打官司的记录,背调“亮黄灯”。
“这个劳动纠纷是7年前的事了,而且我还是原告维权,在前公司工作一年没有签合同,公司不给我支付工资。”余女士告诉记者,她从前公司离职后,申请过劳动仲裁,起诉过前公司,法院判决她胜诉,公司应支付她工资,判决结果也在网上公开了。
“为什么现在求职还要背调这个?”余女士说,她询问HR为什么要查之前的劳动纠纷,对方告诉她,确实“背调”要查这一项,并且还会查征信、工商企业信息和是否有过刑事诉讼记录等。
背调遭遇“亮黄灯”后,余女士又到另外一家公司求职,在经历3天的培训后,她又收到了“不予录用”通知。尽管这次公司HR并未明说拒录原因,但余女士怀疑,原因也可能与她打过官司有关。2
公司HR回应:不予录用是出于综合评估
到了余女士第一次应聘的公司HR周经理。周经理确认,余女士之前确因背调未通过而未被录用,并称背调授权明确、流程合规。同时,她也坦言该事件引发舆情后公司遭遇项目暂停、写检讨等后果。
周经理说,公司在背调前会要求候选人签署纸质授权书,并明确告知将查询包括征信、工商信息、刑事诉讼等内容。她强调,背调流程是银行主导,公司只是执行方,且余女士的不予录用决定是基于综合风险评估。
余女士的维权行为是因前公司拖欠工资而发起,且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法院支持,用人单位能否以“打过官司”为由拒绝录用?
对此,周经理表示,金融行业对员工背景要求较高,企业在背调过程中通常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即只要存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记录,无论其性质如何,都会被视为潜在风险。3
法院回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文书
余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在公开的判决书里,有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虽然没有身份证号,但是相关信息和她求职的信息是关联着的。被用人单位拒录后,她跟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沟通,希望撤销网上的判决文书,“一审法院很积极地回复了我,说可以撤销,需要走流程。”
同时,她又通过公开电话联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她,可以拨打12368热线解决问题,“12368的人工客服回复我,可以撤销文书,但是具体情况需要跟法官联系沟通,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等信息。”
新闻观察
劳动纠纷是否该给背调减分?
记者梳理发现,劳动者因有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经历,在求职时被拒的情况,并非偶然。
据《工人日报》报道,应聘某食品公司的罗女士背调被标为“黄灯”,原因是她在2018年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中,被列入被告名单。无独有偶,上海一名求职者王某,在已经拿到了公司录用通知后,却在背调环节因有过劳动仲裁记录被拒绝录用……
如今,背景调查已经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职场招聘流程中。常见的将背调结果进行标准化、可视化分类的方式,就是给求职者标注“红黄绿灯”,旨在帮助HR和业务部门快速作出决策。
在四川某互联网公司工作的资深HR小秦告诉记者,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通过背调的“红黄绿灯”,确实能够快速地筛选和统筹求职者的综合信息。其中,“红灯”就是硬性否决项,“黄灯”是可以斟酌选项,“绿灯”则是通过项,“我们在背调过程中,如果发现求职者提供的信息与事实有严重、原则性的不符,或存在职业道德、法律层面的重大瑕疵,就会将其标注为红灯。”
而对于“黄灯”的标注选项,小秦说,“亮黄灯”往往是出于求职者提供的信息存疑,或需要他(她)来补充解释说明,再或者说是发现其名下有过纠纷记录和一些不良征信、投诉之类的。“求职者如果确实有过劳动纠纷记录,这个在大多数时候,确实会给背调减分。”小秦坦言。
律师说法
背调应合乎法律规定
针对余女士的遭遇,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说,劳动仲裁和诉讼记录通常不属于公开可查询的信息(除部分公示的判决书外),如果背调公司或HR通过不正规渠道获取了这些信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此外,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相应背景调查时,其过程及使用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林律师认为,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有诉讼经历就一刀切予以否定,而应确认诉讼的具体内容,劳动者的相关诉请是否合法、正当,避免侵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