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王一理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自然人常某申请注册两枚“房主任”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此外,常某还申请注册有玉米阿姨、卤鹅哥、李福贵等多个热点人物名称商标。而“房主任”正是前段时间凭借一个离婚后出走农村的段子,一夜爆红的脱口秀演员。
房主任 图据房主任微博
实际上,公众人物被抢注商标并非个例,那么艺人在面对诸如此类事件又该如何应对?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艺人面对商标被抢注,可根据商标注册的不同阶段采取多种处理方式,若抢注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可依据《商标法》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交自身商标使用证据、宣传材料等,证明商标已具影响力且对方抢注不正当,阻止其注册。
“若抢注商标已注册成功,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以对方恶意抢注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或依据《民法典》主张姓名权等在先权利,若抢注导致公众误认还可指控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周兆成说,也可尝试与抢注方协商转让,通过合理费用获取商标所有权,若抢注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还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为自身重新注册创造条件。
此外,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余龙告诉记者,面对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或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解决。余龙表示,一般认为,在先权利人对该商标投入所产生的知名度,足以覆盖到相对人,那么相对人就有避让的义务。被抢注商标的知名度高低,和抢注人的注意义务相匹配。被抢注商标的知名度越高,抢注人的注意义务和避让业务就越高。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分类注册原则,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性。因为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可以分别注册,若艺人仅在某一类别注册了商标,而他人在其他类别抢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会限制艺人向其他领域发展的可能性。但对于驰名商标,会给予跨类别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类注册制度带来的问题。”余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