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3日,宁夏证监局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因在公司债券项目中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违规,收到监管警示函。
具体来看,国浩律所在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中提供证券法律服务,主要存在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查验计划和结论不规范、查验程序不规范、法律意见书不规范、工作底稿不规范、未履行诚信查询义务等问题。
国浩律所未建立未公开信息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明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禁止买卖证券的要求。
查验计划编制不符合要求,针对不同事项使用同一查验计划,且均无律所盖章。查验计划部分事项核查律师与实际经办律师不一致,部分核查方式与工作底稿中的实际核查方式不一致。同时,部分核查事项查验结论不完整。
使用发行人提供的材料,未对部分材料的内容、性质和效力进行必要的查验、分析、判断。未亲自查验资金划拨事项,仅收集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缴款凭证等材料。
法律意见书标题及声明表述不规范,个别表述存在事实错误。法律意见书正文缺少查验原则、查验方式,部分查验事项缺少查验过程即下查验结果。法律意见书复核不到位,未关注到工作底稿中仅有投资者征信查询材料,无其他核查资料及结论性意见等事项。
工作底稿目录编制不清晰,部分目录存在索引错误。部分工作底稿存在页码缺失、未加盖律所公章、律师未签名、未签日期、未注明资料来源的情形。
在接收该业务时,未按照《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诚信查询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国浩律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对经办律师杜涛、雍丽楠、黄兴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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