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8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邹平市组织开展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全国生态日专场活动。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总量处、固废处、许可处、执法局、监测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及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邹平市人民法院有关同志参加集中接待活动。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代表应邀参加座谈会。活动中,企业代表就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危固废处置、环评变更、排污许可管理、环境侵权责任落实、行政处罚认定等方面的现实难题以及生态环保法律、标准等方面问题踊跃提问,接待人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通过深入沟通交流,切实化解企业困难。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是省生态环境厅、省法院围绕为民办实事建立的惠企服务品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制度运行5年期间,不断创新升级活动模式,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服务网络,精准聚焦高频环保法律问题,充分释放惠企效能。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开展服务日活动1261场次,接待服务企业7199家。
下一步,山东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人民法院府院联动力度,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筑牢生态环保法治屏障,助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贡献环保法治力量。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