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看新闻”,顾女士在一次充电过程中支付了546.85元,其中包括108.45元的充电费和438.4元的超时占用费。这笔超时占用费是因为她在充电结束后占用了车位94分钟而产生的。顾女士与新能源车企协商无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438.4元。法院一审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求,顾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最终,上海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涉案超时占用费不存在过高情形,无需进行调整。律师表示,超时占用费的收取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收费标准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进行显著提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