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法庭上的诡计,为何有人锒铛入狱,有人却能全身而退仅罚两万?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如同黑夜中的明灯,清晰照亮了这条不容逾越的法律红线。作为一名身经百战的刑辩律师,我曾在十余起诉讼欺诈案件的惊涛骇浪中搏击,今天就让这些鲜活的判例化作一面明镜,为你揭示两类诉讼陷阱背后那泾渭分明的本质差异。
一、法律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发布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中,刘某秀与李某的故事颇具代表性。二人本是朋友,在刘某秀离婚期间,李某突然持一张 300 万元的借条起诉,要求刘某秀与前夫共同偿还。庭审中,刘某秀对借款事实 "毫无异议",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好在前夫及时申请再审,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后发现,所谓 "借款" 在转入刘某秀账户后,当天就通过李某的亲戚账户转回,属于典型的 "循环转账" 造假。最终,刘某秀与李某因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刑,案件也被纳入最高法年度典型案例库。
而在另一起被最高法列为入库案例的案件中,侯某某的行为则构成恶意诉讼。侯某某曾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因房价下跌反悔,却隐瞒协议已解除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法院审理发现,侯某某明知协议无效仍提起诉讼,明显带有拖延交房、施压开发商的恶意,但因其未捏造基本事实,最终被处以 2 万元罚款,未涉及刑事追责。
二、从行为到后果
主观意图不同:虚假诉讼的核心是 "凭空捏造"。像刘某秀案中,当事人从借条到转账记录全链条造假,目的是通过诉讼侵占他人财产。而恶意诉讼则是 "借题发挥",如侯某某虽基于真实存在的认购协议起诉,但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意图通过诉讼达到不正当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解读中明确,是否 "捏造民事法律关系" 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行为模式有别:虚假诉讼多表现为 "双方串通"。刘某秀与李某在庭审中配合默契,对借款细节 "高度一致",甚至主动放弃答辩期,这种 "异常和谐" 的诉讼状态是典型特征。而恶意诉讼多为 "单方滥诉",当事人往往通过扩大索赔范围、重复起诉等方式给对方制造麻烦,庭审中常表现为 "过度抗辩",反复对无关细节纠缠。
法律后果悬殊:虚假诉讼因破坏司法秩序、侵害他人权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典型案例显示,此类案件中近四成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恶意诉讼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受害人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一般不涉及刑事处罚,如侯某某案仅作罚款处理。
三、实务识别技巧
结合最高法案例裁判要旨,实务中可通过以下方法快速判断:
一看证据真实性:虚假诉讼的证据往往 "完美得可疑"。比如刘某秀案中的借条,笔迹、日期、金额等要素 "无懈可击",但仔细核查会发现破绽 —— 借条签订日期与刘某秀的住院记录冲突,转账时间集中在离婚诉讼关键节点。而恶意诉讼的证据虽真实存在,但关联性不足,如侯某某提交的认购协议真实有效,却故意隐瞒解除协议的关键证据。
二看当事人关系:虚假诉讼当事人多存在特殊关联。刘某秀与李某是朋友,陈某案(最高法入库案例)中当事人是关联企业股东,这类特殊关系为串通造假提供了便利。恶意诉讼当事人则多存在对立关系,如商业竞争中的竞争对手、邻里纠纷中的矛盾双方等。
三看诉讼目的:虚假诉讼的目的多为直接获利,如通过判决多分财产、逃避债务等。恶意诉讼则更多是间接施压,如拖延工程进度、影响企业声誉等。最高法在案例分析中指出,若诉讼结果与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关联度异常,就需警惕诉讼欺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