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沈伟 张超飞 通讯员 李现森 郝毅鹏
日前,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与专项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洛阳在强化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打通“法律生命线”上迈出关键一步。
“随着我市立法步伐加快,‘有法可依’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但法规执行效果仍是法治建设的焦点。”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旨在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破解“立法热、执行冷”困局,确保每部法规真正成为推动发展的制度高地,为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定》共11条,明确建立报告制度。要求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每年初要科学选定报告项目;洛阳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于4月底前提交详实报告。报告内容涵盖履职情况、法规宣贯、漏洞问题及修法建议等,为监督提供精准靶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县人大常委会将综合采用执法检查、明察暗访、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等形式,围绕执行堵点、制度漏洞等,形成专项检查报告,确保监督落实。
《规定》还明确了每年10月底前,常委会会议对两项报告进行百分制无记名满意度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测评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甚至撤职案程序等,为法规装上“执行钢印”。
《规定》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突破。首创“综合与监督统筹办公室”作为总协调机构,统筹项目筛选、意见汇总和立法监督建议等,破解监督中多头管理难题。其次,建立追责机制,将测评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内容,让“监督者受监督”。同时,明确了对系统性问题将转化为下一年度立法和监督计划依据,实现“监督—反馈—完善”闭环。
“该《规定》的出台,是洛阳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注脚。”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将人大监督权具象化、程序化,以监督制度创新打通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力促“纸面之法”转化为“治理之效”,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为洛阳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筑牢法治屏障。
编审: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