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场因政策调整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实现了圆满化解。四个案件,全部调解结案,不仅让原告李某拿到了部分返还的承包款,也维系了多位老相识之间的乡里情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时间回溯到2016年,当时,李某与净月区新湖镇红田村的四位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承包了他们的耕地进行经营,双方合作顺利。2018年,为加强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当地政府出台了水源地治理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位于水库附近的涉案耕地需要退耕还林、还湿,进行生态修复。这也意味着李某自2018年3月起便无法再继续耕种这些土地,前期投入的资金和预期的经济效益都将付诸东流。巨大的经济损失让李某倍感焦虑。在与村民多次协商退还部分承包款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最终选择将四位相识多年的村民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期限的土地承包款。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提前阅卷,察觉到这并非普通的合同纠纷。一方面,案件时间跨度较长,被告村民均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法律关系需要仔细梳理;另一方面,原被告本是乡里乡亲,多年相识,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激化矛盾,更会割裂珍贵的乡土人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办理一个案件,更重要的是修复一段社会关系。”带着这样的理念,法官决定将工作做在开庭前,将调解作为此案的首选方案。法官并没有急于组织双方坐在一起,而是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各方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真实想法和苦衷。
法官向李某阐明了诉讼时效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向四位村民释明虽然政策变化属不可抗力,但合同目的已无法完全实现,返还部分承包款是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法官专业、耐心的分析,逐渐消融了双方心中的隔阂。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令人满意的调解协议:四位村民同意分别返还李某一定数额的土地承包款,李某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几位老熟人的手再次握在一起。
这起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院的生动实践。它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不仅致力于守护公平正义,更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为。法官通过柔性司法,将法理情相融合,成功地将一桩可能“结仇”的纠纷,转化为一场“解忧”的和解,为处理类似涉农纠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赢得了百姓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