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任军)8月28日上午,记者从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已经4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5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汉峰介绍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关注点也从“住有所居”的刚性需求提升到“和美宜居”的品质追求,对加强物业监督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出台本《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创新制度设计,细化补充衔接上位法规定,破解物业服务监督难题,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是落实立法为民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要求,对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市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物业服务监督的定义、立法原则、基层党组织、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第二章监督的主体,共十条。规定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基层组织职责、行业自律、业主的权利、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等内容,明确了“由谁监督”的问题。第三章监督的内容,共二十四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社区生活服务、信用承诺、档案管理、应急预案演练、专项服务委托、车位车库管理、人防工程管理、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分摊、应急维修处理、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以及物业服务费收取等内容,明确了“监督什么”的问题。第四章监督的措施,共十一条。规定了选聘物业服务人、住建部门信用评价和分级监管、投诉举报制度、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基层组织的监督、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及物业服务人公开事项等内容,明确了“怎样有效监督”的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八条。严格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对法律责任特别是罚则部分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制定出台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多次到镇街、基层调研,进入小区问计问策,立法工作回应群众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费收取、车位管理、物业服务质量业主监督、政府监管等问题,依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上位法规定,总结固化前期有效做法,作出了有效回应。”许汉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