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旨在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制度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在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和审批程序方面,公司要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他们应当提供反担保。
在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行为方面,存在多种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情况,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其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且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对外担保也有明确权限,除特定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外,其他担保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决议时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方担保决议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此外,公司在担保日常管理方面也有诸多规定,如签订书面合同、财务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等。同时明确了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涉及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这一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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