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务川公安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
依法查处违法嫌疑人6人
涉案矿石431吨
铝土矿作为务川自治县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占据关键地位,不仅是国有企业合规开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其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更关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2025年5月,务川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浞水镇存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县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深入摸排矿区周边情况。经大量调查取证,锁定吴某某、田某某等6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该团伙多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2025年4月25日,吴某某、田某某等6人精心谋划,雇佣挖机操作人员及货车驾驶员擅自进入浞水镇青茶村林地秘密开采铝土矿。此次非法开采不仅铲毁大片林地植被,造成地表裸露、水土流失隐患,更将98吨铝土矿非法销售并获利约65000元。
尝到非法利益的 “甜头” 后,该团伙变本加厉。为谋取非法利益,吴某某、田某某等6人再次谋划,更换货车驾驶员以逃避追踪,将213吨非法开采的矿石过磅后,以每吨600元的低价销售到重庆,非法获利127800元。此举不仅进一步加剧了林地生态破坏,更扰乱了铝土矿市场价格秩序,对国企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冲击。
仅隔半月,2025年5月18日,吴某某、田某某等6人仍不收敛,继续疯狂非法采挖120吨铝土矿非法销售,获利48000元。短短一个月内,该团伙三次非法采矿累计达431吨,对矿区生态造成持续性破坏,同时导致国有资源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我县铝土矿资源发展的产业链稳定。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田某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买卖、运输、储存矿产资源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与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务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