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燕青
证监会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华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未勤勉尽责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华道生物IPO提供法律服务,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世纪同仁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世纪同仁为华道生物IPO提供法律服务,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2019年至2021年,华道生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假销售产品,同时伪造销售回款,导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等存在虚假记载。
世纪同仁为华道生物IPO提供法律服务,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其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世纪同仁提供法律服务收入754,716.96元(不含增值税),阚赢、崔洋为签字律师。
二、世纪同仁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世纪同仁在尽职调查中,在知悉华道生物两次更换销售客户并两次重开发票这一明显异常情况下,未审慎核查、验证上述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一是世纪同仁未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未审慎验证即接受了华道生物提出的最终三家客户不愿华道生物开具发票从而不出现在发票和银行流水中的解释;二是世纪同仁未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未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慎核查和验证,且未结合访谈中发现的相关贴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华道生物实际控制人持有相关公司股份等异常情况,进一步开展核查。
鉴于华道生物撤回发行申请文件,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世纪同仁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54716.96元,并处以754716.96元罚款;对涉案项目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阚赢、崔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