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英国最大规模比特币洗钱案主犯钱志敏(化名:Yadi Zhang)在伦敦承认犯有非法获取和持有加密货币罪,引发舆论关注。
伦敦警察厅公开表示,已追回6.1万枚比特币。根据近期比特币价格从12.23万美元/枚震荡下跌至11.20万美元/枚计算,这些比特币价格仍高达68.32亿美元(依照人民币当前汇率折合约487亿元)。
引发国内关注的是,该案主犯钱志敏也是早年间国内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梳理裁判文书,事情的脉络也逐渐浮出水面。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兼职研究员施子涵向记者表示:虽然当前虚拟货币持有行为未被禁止,但因虚拟货币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故我国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融资、发行活动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投资者应注意防范虚拟货币投资骗局。
主犯涉及国内300亿元非吸案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3月,钱志敏以3000万元注册资金在天津成立了蓝天格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格锐”)。
她将蓝天格锐分为京津冀、东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北、西南七个大区,销售所谓理财产品。2014—2017年,蓝天格锐推出了多款理财产品,周期在12—30个月,承诺平均年利率在30%左右。
蓝天格锐发布的理财产品包括蓝天一号、蓝天二号、有利有币、超算一号、超算二号、嘉年华、智能招商、数字保险等。其中蓝天一号对应的是比特币投资,蓝天二号对应的是蓝天格锐推出的虚拟货币多特币,其中投资的对应商品为虚拟货币矿机。而后,钱志敏外逃出境。
根据官方信息,2017年,公安部在天津召开了蓝天格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部署会,该案涉案投资金额约300亿余元,涉及投资参与人约12万人次,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2018年,天津市河东分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钱志敏发布红色通报,开展全球缉捕,并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渠道持续同英国等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协作。
裁判文书显示,蓝天格锐在一些地市并无分公司和正式组织,只有按照业务发展自然形成的团队,由公司讲师推出公司理财产品时,在现场属于自己团队发展的新的投资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照百分之一提成用于各项开支,团队低于1000万元业绩按照实际开支公司予以报销。
而类似讲师开会模式目前仍存在。今年上半年,也有投资者曾向记者爆料,他通过朋友介绍投资了某种虚拟货币,随后该组织联系各位投资者到某地进行聚餐开会。
施子涵表示,当前虚拟货币被广泛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使得犯罪的形态愈发多样化。他将司法实践中涉及虚拟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主要套路总结为两类:第一类是诱使公众支付资金并提供挖矿服务。在该类行为模式下,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宣称某种虚拟货币具有较高的升值潜力,并且告知投资者可以付费购买挖矿服务,挖矿所获收益将向投资者定期支付,蓝天格锐案便属于此种情形。
“另一类为直接吸收公众手中所拥有的虚拟货币。在该类行为模式下,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设立投资平台,并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以高额回报向公众吸收虚拟货币。”施子涵表示。
关注加密资产交易涉刑风险
当前,在中国内地市场,开展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业务和相关投资均被禁止,因此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活动仍有较高风险。
在施子涵看来,当前,涉及虚拟货币的投资陷阱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非法性,其往往会宣称拥有所谓的“国际牌照”,但实际无法提供任何的真实凭证,且未经我国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二是公开性,即通过组织线下虚拟货币理财宣讲会,通过“数字资产创新”等噱头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三是利诱性,即向投资者承诺远超市场正常水平的收益,诱使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四是社会性,即非法集资者为了募得更多资金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相关理财产品一旦具有以上四大特征,便极有可能是涉及虚拟货币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施子涵提示,投资者一旦发现自己可能身陷虚拟货币投资骗局,可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一是投资者在接触具体产品时拿到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手册、宣传推广视频等;二是投资者所签订的投资理财协议、投资款支付记录;三是投资者和与其具体对接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同时,如果发现存在与自己类似情况的投资者,可以在整理好前述资料后,一同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施子涵认为,对于广大虚拟货币投资者而言,在投资及交易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风险。“例如,赃物犯罪的风险;还有非法经营风险,即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