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和朋友开玩笑,没想到却构成了犯罪。”近日,湖南嘉禾县居民周某(化名),将朋友手机里上的钱转走后,又拿着这些钱请朋友吃宵夜,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周某与受害人是多年的朋友,几天前,周某以“查个东西”为由借用受害人的手机,将受害人手机上的4000余元转走,后又拿着这笔钱邀请受害人吃宵夜。
△周某被民警抓获。
9月20日,嘉禾县公安局珠泉派出所民辅警接到受害人家属报警后将周某抓获,然而在接受审讯时,周某依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觉得这只是和朋友开个玩笑,属于“小事一桩”。
虽然经过民辅警调解,周某已经将转走朋友的钱全部归还,但其行为已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盗窃罪的周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周某以 “查个东西” 为由借用朋友手机,将 4000 余元转走,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周某趁朋友不备,借用手机之际将钱转走,这种行为是在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属于秘密窃取。且 4000 余元已达到盗窃罪 “数额较大” 的标准,且已既遂,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通讯员王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