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海辰储能前核心管理人员冯登科之妻通过网络发布《请不要让我丈夫成为恶性商战的牺牲品》的求助信,这封信在“冯登科妻子”公众号上迅速传播,很快引起了媒体和资本市场关注。
据悉,海辰储能在今年3月25日向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请,将在9月25日面临申请失效。
海辰储能的IPO之路一直争议不断,而这封由被拘高管家属发布的公开信再次引发舆论风波。
其妻在信中提出五大疑点,包括异地执法程序瑕疵、涉案技术已通过国际专利公开、检察院“闪电批捕”及嫌疑人健康状况是否适宜羁押等。
随着这封信的不断发酵,公众在对家属表示同情时,也对这封信中的控诉十分关注。
根据天眼查等公开信息及法律文书显示,公开信所指的当事人冯登科并非其妻口中的普通人和“级别不高”,曾任海辰储能总裁办公室主任、工程部负责人及子公司海辰绿能法定代表人,于2025年7月在厦门机场被宁德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公开信所称“宁德公安未通报厦门警方”缺乏证据支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跨区域办案仅需通报当地警方而非必须协同执行,且实务中事后通报亦属合规。
冯妻公开信试图塑造“异地执法程序违法”的叙事,却忽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6条已明确跨区域协作机制。警方无需事前协同即可依法执行强制措施,所谓“未通报厦门警方”的指控,既无证据支撑,亦显露出对司法程序的误读。此类表述若非法律认知欠缺,恐有刻意误导之嫌。
更值得警惕的是对“商业秘密”认定的技术混淆。喊冤信将国际专利WO2020093375A1(膜制备工艺)与涉案专利202020013754.1(电池极片结构)强行等同,实属偷换概念了。专利法的“新颖性”判断需经严格技术比对,非当事人单方宣称即可成立。这种将专业法律问题舆论化的操作,本质上是对司法裁判权的挑战。
信里所指责的“三日即批捕”更是不知道冯妻是真法盲还是假糊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明白白规定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限为七日以内,不是一定要满七天。这种指责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法律界人士更是指出“快速批捕可能反映证据链条完整,而非程序瑕疵”。
而关于高血压患者的收押问题,《看守所条例》第十条仅将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等情形列为禁止收押情形,高血压三级经医疗控制后并不构成法定拒收事由。
而将高血压作为拒押理由,不仅违背《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明确规定,更将严肃的法律程序降格为“卖惨”竞赛。若健康状况可成为豁免羁押的理由,那么无数已决犯的慢性病管理岂非都要推翻司法裁定?这种选择性强调弱势身份的做法,恰恰消解了真正需要关注的司法公正议题。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专利原归属方深圳市海鸿新能源(2019年成立)曾于2022年将多项专利转让予海辰储能,其后迅速注销,这一异常操作尚未得到官方说明。目前宁德时代与海辰储能均未就公开信内容作出进一步回应。
法律界人士提醒,商业秘密案件审理高度依赖技术比对与专业鉴定,舆论场的情感化表述可能干扰司法认知。
近年来最高法多次强调防止“舆论审判”,此类纠纷更需通过司法程序而非舆情博弈解决。
回顾历史,从华为VS沪科案到腾讯VS老干妈,商业秘密案件的核心始终在于证据链完整性与技术比对。舆论或许能暂时影响情绪,但无法替代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判断。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战略,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已明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在此背景下,试图通过舆论施压司法机关,无异于南辕北辙。
企业竞争应恪守法律边界,而非沉醉于舆论操弄。宁德时代作为行业龙头,其维权行动固然带有商业策略色彩,但海辰储能方面更应聚焦法律抗辩而非情感叙事。须知真正的企业尊严,源于对法治精神的敬畏而非热搜榜单上的排名。
在案情之初,海辰储能公开表态“将继续为冯先生及其家属提供支持与帮助,也相信法律最终会还其公道。”现在却将一个本因依法审理的案件,在尚未判决前就包装成受害者“冤案”,甚至公开对司法机关和相关企业进行情绪化指责。
此案真正值得关注的,或许是涉事专利原持有方海鸿新能源的异常注销:为何在2022年将核心专利转让给海辰后迅速解散?其中是否存在专利倒灌或权属安排?这些真正值得讨论问题,已经被淹没在情绪化表述的迷雾中。
司法与舆论从来不是对立关系,但舆论监督必须建立在事实与法律基础之上。当技术争议被包装成道德悲剧,当法律程序被曲解为权力打压,最终受损的将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对公平竞争的信念。而将商业纠纷上升为“弱者与强权”的对立,制造非理性对抗,破坏的是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也触及了干扰司法的法律红线。
本案已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审理阶段,贝多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