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你听过偷垃圾桶的吗?路旁的垃圾桶,本是为了方便大家扔垃圾,可是有些人却贪小便宜,为了自己方便,偷摸盗走占为己有。
“警察同志,我们村的垃圾桶不见了”。9月9日上午9时许,利津县公安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村里刚购置的两个铁质大垃圾桶被盗,价值900余元。接警后,凤凰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
经了解得知,前一天晚上8时许,村里的环卫工人发现村口的两个垃圾桶不见了,便在村群里询问有没有人使用垃圾桶。直到第二日,没收到村民的使用反馈,便报了警。
民警调取案发时间段监控发现,晚上6时许,两名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在案发附近徘徊,见四周无人便把垃圾桶内的垃圾倒出来,将两个垃圾桶装上车后驾车逃离现场。
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循线追踪,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并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张某某。当日上午10时许,成功将其抓获,追回被盗垃圾桶。
经询问,两人对其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门口的垃圾太多了,我准备去弄个垃圾桶。”“我也去看看!”原来,王某某家门口垃圾多,不卫生。为图方便,便想着“搞”个垃圾桶。于是伙同张某某上路寻找目标,经过报警人村口时,看到路边的环卫垃圾桶,直接装车拉走。
目前,两人已被利津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盗窃公共设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红线,得不偿失!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爱护公用设施,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整洁靓丽的社会环境。
转自:利津公安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